2018年第五期目录及摘要
发布时间:09.16.2018 来源:亚非发展研究所
海洋政治:历史与现实
美国处理海洋权益与领土争议的实践与成因 孙天旭 贾庆国
【内容提要】领土边界争议问题是影响国家关系和地区稳定的重要因素,处理不当容易导致国家间的对抗和战争。作为当今世界上综合国力最强大的国家,美国也与一些国家存在海洋权益与领土上的争议。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在处理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问题上主要采取了四种做法,包括放弃要求、外交谈判、提交国际仲裁以及搁置争议等。美国在处理领土和海洋权益问题时均注意追求国家利益和基于某些价值的原则,美国的上述做法也是如此。正是基于利益和原则的双重考虑,美国采取了上述的处理海洋权益和领土争议的做法,从而使之避免了与有关国家的关系恶化和陷入由此而产生的难以掌控的冲突之中。
“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剖析:美国媒体在报道“南海仲裁案”
中的意见话语和国家身份建构 陈雅莉
【内容提要】本文聚焦2016年7月13日至28日美国全国性和地方媒体对于南海仲裁案的相关报道114篇,通过分析样本在呈现南海仲裁结果的过程中的媒介框架的运用,考察了其是如何在报道南海仲裁案中差异化地建构美、中两国的“我—他”国家身份。研究表明,美国通过将“自我”再现为“国际规则的维护者”、正义的“我者”,扶正了本国在亚太区域的作为“霸权国”身份的合法性;同时通过负面化地将中国建构为“规则的破坏者”、危险/不确定的“他者”,定义了中国作为区域秩序“挑战国”的身份。其中,美国媒体在建构“自我”与“他者”的两类国家身份建构方面有以下特点:一是凸显美国“霸权国”国家身份对现行秩序结构的建设性功能;二是建构中国这一新兴力量在观念意图上与国际现行主导性规范的对立性;三是强调东南亚盟友的弱国身份,强调“自我”作为区域平衡力量的重要性。在市场利益之外,美国媒体对于国际事件进行框架化报道也是国家行为体基于对于某种国际或国内构成性规范的认同,通过国际传播新闻框架来建构和强化规范共识的过程。
日本“灰色地带事态”的特征及战略考量 谢梓飞
【内容提要】日本的新安保法提出了三个关键事态,分别是“灰色地带事态”、“重要影响事态”和“存亡危机事态”。新安保法规定,当处于“灰色地带事态”时,日本将迅速出动自卫队,并为协防日本的美军等部队提供保护。如此一来,日本在尚未遭到武力攻击的情况下,即可派遣自卫队行使武力。三个关键事态的提出为日本突破“专守防卫”方针,谋求海外派兵开启了通道,有违《日本国宪法》规定的和平主义原则,为地区秩序埋下安全隐患,周边国家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澳大利亚南极战略的内在逻辑及其影响 张 亮
【内容提要】2016年澳大利亚颁布了新版的南极战略,其在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强化地缘优势的同时,也重申将继续维护南极条约体系的有效性,并在南极治理问题上扩大国际合作。澳大利亚这种兼顾地缘政治逻辑和全球治理逻辑的南极战略,不仅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也对抑制霸权治理逻辑、促进国际南极合作具有积极意义。
南海局势聚焦
论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负面影响与溢出效应
——兼评《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 丁 铎
【内容提要】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在法律解释与适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存在诸多谬误。当前南海形势趋缓降温,但仲裁裁决的负面影响与溢出效应依然存在。仲裁裁决无法解决南海有关争端,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公信力,损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整体性与权威性,干扰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从法理层面、学术视角对仲裁裁决进行了系统批判,这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南海仲裁案的历史经纬和法律缺陷,对于消抵仲裁裁决的负面影响、提升我国国际法话语权具有深远意义。
“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磋商演变、现状及我对策思考 瞿俊锋 成汉平
【内容提要】东盟自1967年成立以来,一直尽可能地规避他国对其内部团结与发展的影响,保持和不断塑造自身的独立性。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南海问题,给东盟自身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1991年我国与东盟开始正式对话及柬埔寨问题最终得到和平解决之后,南海问题凸显为制约我国—东盟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变量。从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到2017年“南海行为准则”框架协议的达成,正是我国和东盟共同付出的努力。2018年3月开始,中国和东盟将开始逐步启动有关“准则”的案文磋商,但鉴于地缘政治的复杂性,这一过程注定将是异常艰巨的。本文通过回顾并对比《宣言》与“准则”达成的历史进程,分析“准则”案文磋商过程中将面临的种种挑战与考验,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对策思考。
试论建构南海地区秩序的行为准则 周士新
【内容提要】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磋商“南海行为准则”的过程中,将建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次地区安全秩序,维护南海的安全稳定,体现11个国家之间具有较高的政治安全信心和信任程度,为未来落实工作提供一定的基础和保障。从许多方面来看,“南海行为准则”和“一带一路”倡议,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具有较强的契合性和实施的现实基础,对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政治安全和经济秩序建设提供了两个强硬的抓手。中国需要借助磋商和落实“南海行为准则”的契机,与东盟国家建立和其他合作机制有联系但有所区别的南海合作机制,并纳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内容,共同促进南海次地区的和平与繁荣,构建一个符合南海地区形势演进特征的新秩序,为未来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南海主权争端提供有利的环境。
仲裁案后中菲海上油气合作主要障碍的国际法分析 雷筱璐
【内容提要】南海仲裁案后,中菲之间积极推进各项务实合作,包括备受关注的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但是南海仲裁案加剧了双方之间本身存在的关于南沙部分海域是否为争议海域的分歧,使中国在推进南沙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问题上面临更大困境。中菲政治关系的转圜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分歧,菲律宾国内对于仲裁案裁决的坚持,将对菲政府有关共同开发的态度产生很大制约。从菲律宾国内法角度来看,在菲律宾无争议海域的合作开发也受到其宪法的限制。与菲律宾进行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可考虑在推进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探索多种能源合作的可能,拉紧利益纽带,降低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敏感度。在油气资源开发时,必须厘清争议海域与非争议海域,在争议海域坚持共同开发立场,探索共同开发的新路径,在非争议海域可遵守菲律宾宪法和国内法要求进行合作开发。中菲双方有关合作可先从无争议海域入手,逐步建立互信,再扩展到争议海域。
一带一路研究
论“一带一路”视域下的比较法学研究与教育 顾华详
【内容提要】比较法学研究与教育,是保障和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比较法学是法学的独立分支学科,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更是一种综合研究能力的充分体现。中外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广泛共识、“一带一路”共建合作前景广阔的新时代,比较法学的研究与教学更是一项非常有意义、有挑战性、有成效的工作,既是研究方法,也是拓展眼界的重要途径,更是一种国际胸怀与智慧,有利于突破局限性,获得融合性,求得共同性的发展。比较法学的研究与教育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有比较研究能力的国际法治人才的基础性工作。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对比较法学研究成果和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一系列重要问题亟待通过比较法学研究探求到最佳方案、最便捷路径和最好的政治效果以及经济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