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期目录及摘要
发布时间:03.16.2018 来源:亚非发展研究所
专论
新形势下中国南海海洋国土安全研究
——基于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 景委委 巩建华
【内容提要】
南海问题战略透视
对美国维护“基于法理的海洋体系”的批判研究 王 森 冯
梁
【内容提要】作为一个海洋强国,美国积极维护“基于法理的海洋体系”,这是其领导世界、主导国际体系意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立国开始,美国就努力影响海洋秩序制度化,伴随着国家力量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局势的持续演进,美国的角色逐渐发展为引领海洋秩序制度化,与此同时,出于维护本国利益的考虑,美国又游离于全球海洋秩序的法理安排之外。这一行为事实上存在着内在矛盾,也给全球海洋秩序的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主要采取以下路径来持续推进其充满矛盾的维护“基于法理的海洋体系”的理念:一是通过国内立法对国际规则产生示范效应;二是积极推动并试图主导国际海洋法会议;三是以海上力量为基础构建对己有利的海洋体系;四是实施“航行自由”极化应对海洋挑战;五是介入东亚海洋争端,对地区强国的崛起施加国际法理压力。系统性梳理美国维护“基于法理的海洋体系”的历史行为,有助于为中国参与构建更加合理、规范的海洋秩序提供经验和教训。
论《宣言》的条约属性及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排除 樊文光
【内容提要】《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究竟是政治文件还是法律协议,及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是否可以排除《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成为分歧极大的法律争议。菲律宾和仲裁庭均主张《宣言》仅仅是一份政治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不能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中国主张《宣言》关于通过谈判途径解决争端的规定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间协议,且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因此菲律宾不可以依据《公约》提供的争端解决机制就相关争端提起仲裁。本文认为,《宣言》在争端解决问题上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间条约;其是否可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本质上是个法律适用问题,从海洋法角度讲,根据《公约》第281条的规定,《宣言》无法直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仅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形成制约;从条约法角度讲,《宣言》与《公约》构成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条“关于同一事项先后所订条约之适用”问题,相关争端应适用《宣言》提出的谈判和协商途径,据此方可直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文章首先从中菲南海仲裁案提出两个核心法律争议,并梳理菲律宾、中国各自主张以及仲裁庭对此争议的结论。其次论证《宣言》的条约属性。第三,分别从海洋法和条约法两个视角分析《宣言》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排除。
南海海洋政策协调机制研究 张尔升 林玉珍 徐 华
【内容提要】南海是一带一路构想的战略支点,经略南海必须密切与南海周边国家(地区)的经济联系,并制定正确的海洋政策。以一体化理论为指导,以历史事实为背景,以实际数据为依据,在对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地区)的海洋政策协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南海海洋政策协调的基本策略:重塑战略互信关系,以制度创新推动政策协调,走渐进式的政策协调之路,南海政策协调的目标是建立南海共同体。
1950-1990年美国南海政策主要特点述论 贾庆军
【内容提要】出于对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敌视,美国在主导制定《旧金山和约》时否定中国拥有南海主权,这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南海政策的开端。由此,美国将南海纳入自己的反共防御圈,频繁侵入南海,粗暴践踏中国南海主权。与否定中国南海主权不同,美国对“反共政权”菲律宾和南越的南海主权声索采取“不介入”政策。这表明这时期美国在南海的最大利益就是遏制共产主义。但从70年代开始,中美关系改善让美国对南海主权争端采取一定的“中立”。然而,美国仍然没有公开承认中国拥有南海主权,仍然暗中支持南越。可见美国的“中立”是相对的,意识形态因素仍然影响着美国的南海政策。直到1990年后随着中国的快速崛起,美国才把南海政策的重心由意识形态上遏制共产主义转为在发展上遏制中国崛起。
聚焦“一带一路”
在“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中避免集体行动的困境
——对奥尔森经典理论的再解读以及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刍议 王守都
【内容提要】“一带一路”倡议(即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自2013年由习近平主席在出访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提出之后已经经历了四个年头。期间,“一带一路”倡议沿线的不少国家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在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一带一路”成为和“四个自信”一样在大会上被频繁提起的时政热词,足见中国政府对该倡议的重视以及推行力度。事实上,自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概念推广、制度建设以及帮助沿线各国进行金融投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虽然成果颇丰,却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尝试借助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曼瑟尔·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作为分析框架,重点选出“公共产品”以及“选择性激励”两个关键概念进行再解读,并借助这些概念对中国今后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过程中相应地提出一些建议。
全球海洋治理
全球海洋治理:客体的本质及影响 袁 沙
【内容提要】认识和研究全球海洋治理的客体是开展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保障和关键环节。从实践层面看,全球海洋治理的客体是人类实践活动导致的全球海洋问题或者极有可能诱发全球影响的海洋问题。全球海洋问题的本质是人与海洋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矛盾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这些问题不仅对海洋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影响,而且也危及到人类社会的存续。
国际政治研究
老挝在澜湄合作中的角色定位 杨卓娟
【内容提要】澜湄合作是在中国-东盟基本区域认同架构下的次区域合作实践,是中国在东南亚践行“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为中国—东盟合作增添新内涵,目的是推动澜湄命运共同体的形成,体现了中国大国担当和负责任精神。老挝位于澜湄流域的核心位置,是连接澜湄六国的重要关联方,国内政局相对稳定,中老关系持续稳定交好,政治互信程度高,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官员都积极响应澜湄合作机制的建设,这一切使得老挝在以中国为主导推动的澜湄合作机制中能够扮演关键的支点国家角色。
法国的亚太战略及中国的应对 叶圣萱 宋秀琚
【内容提要】冷战后初期至21世纪,法国的亚太战略由最初的“积极参与”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短暂忽视”,最后实现当前的“全面转向亚太”。法国亚太战略的目标包括加强与亚太国家间紧密的经济合作,打造在亚太地区的军事安全存在,实现利益的全球覆盖以重塑法国大国地位。在亚太战略路径选择上,法国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积极介入,维护和扩大自身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法国的亚太战略给中国的周边安全带来直接压力。中国应强化与包括法国在内的域外亚太利益攸关国家的战略协调,主动提出和构建亚太安全新机制,共同维护和保障亚太地区的和平、发展与繁荣。